案例介紹
A公司分別于2019年1月15日。2月1日。3月15日,劉于2018年11月、12月、2019年1月發放勞動報酬,超過正常工資發放周期,未及時發放勞動報酬。特別是2019年2月1日,劉以A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為由向A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A公司收到通知后,A公司仍未及時向劉發放2019年1月的勞動報酬。劉于2019年2月15日申請仲裁,要求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


? 北京勞動糾紛律師分析
1.公司違法事實證據充分,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時間長(公司在1-2個工資支付周期后仍未履行合同)。
2.工人在確認公司違法后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提前通知后,他們可以向公司發出被迫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最好用中國郵政的EMS信寄出。
3.《被迫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規定,不得因個人原因寫類似內容。雖然一些省市仲裁機構允許這些原因(如青島),但訴訟風險較大,不建議工人因此匆忙終止合同。
4.經濟補償的計算。
注:仲裁實踐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形式多樣,以下幾點比較典型:
1.無工資或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未按約定支付工資、遲到罰款、曠工超額罰款等;
3.未按約定發放績效獎金.加班工資等;
????? 法律法規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公司非法終止與勞動者的合同時,勞動者需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補償;我們解釋了勞動者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做的事情。

由于公司違反勞動法案件逐年上升,這是一種社會發展現象,00名工人打破了被動勞動時代,強烈的個性賦予了新時代的新規則,他們正在完善法律,鼓勵企業進步,不合理勞動喊不。我希望看到國內企業就業的合理規范,遵守法律,工人辛勤工作的成果更受尊重,自我完善的工作在創新生產中發揮作用,而不是勞動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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