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高空拋物的視頻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據了解,今年68歲的宋某,擁有大學學歷,租住在朝陽區某小區21層,2021年7月14日,宋某從超市購買了半個西瓜,回家吃完后,懶得下樓,趁著夜深人靜,將有西瓜皮的垃圾,順著21樓的窗戶,扔了下去,案發時已經是凌晨1點,宋某覺得不會被別人發現,也不會有什么影響,可沒想到,鄰居張先生的愛車,恰好停在樓下,被高空墜落的西瓜皮砸碎了后擋風玻璃,接到張先生報警后,民警根據垃圾袋里的購物小票找到了宋某。那高空拋物是否犯罪,我們一起看看北京律師對此的解答。
2021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11增設了“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經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宋某從21樓扔下垃圾造成了車輛損毀,屬于高空拋物,情節嚴重,考慮到宋某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最終,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4千元。
宋某高空拋物案發生時還沒有頒布高空拋物罪,未頒布高空拋物罪時,類似案件情況會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兜底罪,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種重罪,危害的是社會的公共安全,法定刑是3年以上,而高空拋物罪,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
情節嚴重的才能入罪,那生活中有些人的情節不是別重,能否通過民法追究他的責任呢?新的《民法典》生效以后有幾個點:
第一,物業應該協助去查實;
第二,公安機關應當協助當事人去查清責任人,從這幾個角度來看,就能更好地查清是誰做出了高空拋物的行為。
隨著高空拋物罪發布之后,大家似乎都認識到了這樣一個問題,有時隨手一扔,你以為扔出去的是一個物品,但有可能侵害到其他人的生命,甚至有可能把自己子女的前途都扔出去了,王興華律師對此表示,一旦入了刑,對于個人的就業,對于個人將來的發展,對于子女將來的發展都是有影響的,因為扔出去的可能不僅僅是別人的人生,也有可能是自己還有自己子女的人生。
對于高空拋物行為的防范,平時的監督和管理也非常的重要,一些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樓下安裝了一批朝上看的立式攝像頭,小區安裝立式攝像頭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大部分業主理解這樣的做法,但是一部分業主反對,認為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王興華律師對于小區安裝立式攝像頭的行為表示,不要小看技術的力量,真正約束大家的除了法律還有技術,安裝了攝像頭之后,違法犯罪人員感覺自己實施違法行為被發現的可能性變大,其內心存在的僥幸心理就會變小,起到了一個強大的威懾作用。
人們都有趨利避害的能力,大家知道做出了高空拋物的行為,可能會承擔嚴重的后果之后,相信生活中高空拋物的惡習會越來越少,但是距離真正沒有高空拋物這條路還有多遠呢?對此王興華律師表示,有時候技術、法律,會改變人的道德標準,大家的道德水平,人文素質還需要法律去兜底,也需要技術去兜底,一個人內心開始接受高空拋物就是一個禁止的行為,只要大家都接受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最后提醒廣大網友注意,日常生活中規范自己的行為,認真遵守法律規定,為了自己、他人“頭頂上的安全”不主動高空拋物,看見他人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及時制止并報警處理,不要為了一時便利,葬送自己、他人的人生。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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