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離婚后的財產處置,一套祖父母留下的財產在十年后引發了訴訟。一開始不熟悉這個世界的孩子現在長大了。作為業主,她向法院起訴了父親和住在房子里的祖父母,想回家。最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以下簡稱思明法院)審理了這個房產糾紛案。北京律師咨詢網帶您看看這個案例。?
案例簡介
花錢出國留學
孩子想收回房產
20世紀80年代,小雪的曾祖父獲得了單位福利房,自2006年以來,小雪的祖父母一直住在那里。2008年,房子以小雪父親的名義變更登記。2011年,小雪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后,祖父母和父親同意將來留給小雪,并于2015年將房子轉讓給小雪。?
現在小雪起訴說,父母離婚后,她和母親住在一起。母女倆租了很長時間的房子,經濟壓力很大。現在她大學畢業后準備出國留學,需要錢,所以她想收回房產,讓父親和祖父母騰出房子。?
小雪的父親說,他很難過收到女兒的投訴。他說,他的父母已經70多歲了,計劃在這所房子里住一百年。當時,房地產轉讓給了女兒,法律沒有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所以沒有辦法同意兩位老人的居住權,老人沒有其他財產,女兒要求祖父母騰出房子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習俗。小雪的父親還提出,他可以用這所房子來處理抵押貸款,以解決女兒出國留學的費用。?
法院判決
業主享有權利
但要守公序良俗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無論房屋的所有權如何轉讓,都不會影響小雪爺爺奶奶對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小雪的所有權主要是基于與父親、祖父等人的親屬關系。?
在法律層面上,小雪是房屋登記的權利持有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得違反法律保護的社會秩序和良好習俗。小雪面臨的經濟問題可以通過家庭成員之間的談判來解決。小雪未經祖父母同意,也未妥善處理老年人的生活事宜。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歸還房屋損害了兩名老年人的生活權益,這將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也不利于家庭文明建設,違反了社會的良好習俗。?
因此,思明法院駁回了小雪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尊重老年人既是道德也是法律的要求。對于老年人來說,生活在老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家庭成員應該尊重老年人,愛年輕人,互相幫助。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財產所有者是小雪,其合法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但法律也應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367條至第371條了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第367條至第371條的規定,居住權是指非產權人享有的居住權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的權利。居住權可以通過簽訂書面合同或遺囑設立。居住權的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與租賃合同相比,居住權沒有期限。當事人不明確居住期限的,居住權人可以居住直至死亡。因此,老年人在處置房地產時,可以通過設立居住權來保證晚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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