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丈夫的父母以全價購買了房產,房產登記簿上寫著夫妻的名字,夫妻雙方隨后離婚,婦女有權享受房屋折扣。
購買房屋對于現在的年經人來說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很多年輕人結婚時,一般由父母出首付款或者購房給子女結婚,而房屋作為家庭重要的財產之一,怎樣認定是否為共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結婚時男方父母給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下面由北京律師事務所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根據現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項的規定,視為企業只對學生自己對于子女教育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我國夫妻關系一方的個人信息財產。由雙方通過父母進行出資方式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沒有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一個雙方能夠按照他們各自需要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一種約定的除外?!笨芍?,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為雙方購買了房產,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么中國房產將視為男方母親對男方以及個人的贈與,女方無法在離婚時分得相應的份額或折價款;若是由于雙方都是父母應該共同發展出資公司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則雙方離婚時可按照國家各自不同父母的出資時間比例是否享有獲得相應的份額。根據本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房產市場雖然由男方母親出全款購買,但登記在男方和女方兩個人的名下,并不完全符合《婚姻法相關司法人員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該房產開發相應的份額,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分得相應的財產管理權利。
此外,根據北京律師事務所多年辦案經驗,為避免今后在離婚訴訟中引發更多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建議男女在婚前共同起草婚前財產協議。 對婚前取得的財產和婚內取得的財產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并簽署協議。 必要時,可以與父母雙方就新娘價格、嫁妝、婚內捐贈財產等內容進行協商,并簽署相關協議。
以上知識就是北京律師事務所對“結婚時男方父母給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后由一方父母購房的房屋應該社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咨詢北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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